| 一、成绩查询:成绩公布后,学生对已公布的成绩要求核查的,需在五天内向教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查询科目及其原因,经教务部同意后方可。成绩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属误评需更改的,须由评卷老师写明原因,报教务部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改。
二、免修申请:留、降级学生或试读学生,根据该学期所安排的教学课程,已修过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免修。
免修程序为:开学初两周内到教务部领取免修申请表(可在本页下载)→据实填写→相关人员核实签字后生效→该课程获得免修批准。在获确认批准之前,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否则以旷课论处。
1、学生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者,公共基础课程(EAP课程、NMIT课程、塔校课程除外)学习成绩作如下处理:
(1) 在考试期间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的比赛或集训而没能参加考试,其学习成绩均以合格记载,本学期的成绩不列为综合评分之内。
(2) 在比赛或集训期间,只耽误授课,没有影响参加考试,其学习成绩按五级分的划分标准向上提高一个档次(考试课为百分记载的,可按五级分档次取中间分数)。
2、不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的运动员,学习成绩按正常学籍管理。运动员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违犯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重修申请: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到教务部领取重修申请表(可在本页下载),手续办理完毕后获得重修资格。
四、缓考申请:学生因病住院和特殊事故(需有相应的证明),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学生部申请,经教务部批准可以缓考。缓考学生可同重修生一样跟随下一年级学生听课考试。
缓考程序为:考前一天内到教务部领取缓考申请表(可在本页下载),→据实填写→经相关部门确认批准后生效→该课程获得缓考批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到校办理手续,须电话告知辅导员及教务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
五、休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必须停课治疗、休养,所需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超过总学时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休学程序为: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需到教务部领取休学申请表(可在本页下载),→如实填写→经有关部门审批→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
六、复学申请: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以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持休学证明等有关证件,向学生部提出复学申请,经学生部审核报教务部批准。复学后,编入原院(系)原专业的下一年级。
3、要求复学的学生,学院需对其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七、试读申请:符合试读条件的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到教务部领取试读申请表(可在本页下载),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取得试读资格。
八、肄业证书申请:在我院就读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的计划内学生,退学后申请肄业证书的,办理退学手续时需同时提交肄业证书申请报告及一张两寸免冠照片。
九、转学: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发函通知转出学校,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主管高教部门批准,拟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粮油部门,并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高教部门和学校,学校接到批准通知后,才能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程序为:确认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学生本人提交转学申请书(需家长签字)→经学生部、教务部、院领导同意→学生本人到教务部领取《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可在本页下载)→办理相关手续。
转学手续办理时间:每年的6月15日-6月30日和12月15日-12月30日,其他时间一律不办理。相关转学材料可以提前15天报送。
十、购买教材:
到教材管理人员处领取购买教材凭据,填写后到财务部交费,凭发票到教材室领取。
十一、学生证补办:
1、在福州当地的各大报纸、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2、将该报纸、报刊带到学院教务部,交给相关老师确认、留档,教务部开具证明。
3、学生本人到闽江学院财务部门交纳补办费3元,将发票交到闽江学院教务处宋老师处,并交一张1寸的照片。
4、一周后到闽江学院教务处领取新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