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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时间:2008-6-19 13:13:41 来源:爱恩实达学院 作者: 编辑: 访问次数: 关闭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一、抬头填写原则
1、在省内就业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如下:
(1)凡是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其介绍信的抬头应开某某单位的党委。
(2)凡是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毕业生党员,如果其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其单位挂靠的党组织,如“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党委”;若单位也没有挂靠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办公地点所在地街道党工委。
(3)家在福州的毕业生可以转往其家的所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不可以转往居委会。
(4)如果个人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并委托人事代理的,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以下方式:个人档案在海峡人才市场,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海峡人才市场机关党委”;个人档案在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福建团省委机关党委”; 如果个人档案在省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省交通厅机关党委”; 如果个人档案在福州市人才市场,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福州市人事局机关党委”; 如果个人档案在福建人才广告服务中心,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党委”。(注:未在以上或其他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党员应仔细询问是否同意接收党组织关系后再进行登记)
(5)如果个人档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市分公司##营业部,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党委”。
(6)在福州或省内其他高校学习或工作的,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XX大学党委组织部”。
(7)专升本到我校学习的同学,组织关系不需要转出学校,在打印介绍信时要填转入的系(院)即可(如闽江学院某某系),落款单位应填写本单位党总支并盖章。
2、到外省就业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抬头单位统一填写“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3、如果到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或其下属的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4、如果到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6)如果到军队、民航、铁路、新疆建设兵团等部门工作,组织关系转往“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3、要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都应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
注意事项:要出国的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组织后,在出国前要到新的党组织办理党籍保留手续,回国后再到党组织办理党籍恢复。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缴到6月份。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要求党员本人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转接手续,并寄回介绍信回执联,逾期作废。无故超过六个月不接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将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由党员自己携带,要注意保管,以防丢失。若发生丢失,党员要立即向所在学院党组织提出重开介绍信的申请,系(院)党组织要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闽院组织部,经闽院组织部领导批准后予以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

 

闽江学院爱恩实达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08年6月11日